天辣么热,防暑降温的税事你晓得不?
虽然立秋了,
但温度仍持续上升
大胡建得金乌恩宠
那叫一个艳阳高照啊
小编出门的时候
能用跑的绝不用走的
哪里没太阳就往哪里躲
但还是出门五分钟,流汗两小时
对于那些在高温下
依然坚守户外工作的劳动者们
送上小编的膝盖
再比个大写的赞
不过比小编实在还有政策↓↓↓↓↓↓
安监总局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户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首先送上的是高温津贴
不过这个可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
划重点
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才能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哦~
除了这些特定人群
一般的劳动者也是有福利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另外
还有不少效益棒棒的企业还给发放防暑降温费呢
一个个防暑降温大礼包有没把你乐晕了呢?
不过企业会计们这时候可不能晕哦~
相关税收政策小编这就为你细细道来
对于企业员工(含高温作业员工)取得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别地区对防暑降温费有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所属地区纳税人可参照执行。
所以,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薪金总额滴,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看到这里可不要气馁哦!企业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等则是属于劳务保护支出,不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滴。
对企业boss们来说
“发放给员工的这些福利在收拢人心的同时,还可以享受税前的抵扣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所以对于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以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会计和税收上都作为福利费处理,并按规定比例在税前予以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还可以申报抵扣呢。
既然说到了“高温补贴”
小编就来和你谈谈
生活中最常见的“高温工作者”
我们敬爱的送餐小哥们
就以送餐小哥所在企业的栗子
给大家说说
高温津贴到底能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夏季高温津贴允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注意
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噢。
炎炎夏日
在坚守岗位的时候
还能收到这么些清凉福利
光是想想就让人激动不已呢
不过开心之余可别忘了依法纳税哦!
还要注意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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